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被罚款25万元。
郑某峰(时任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某(时任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吴某(时任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川支行运营主管),三人对该行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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