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分行警告,罚款 30 万元。
段某南(时任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宋某(时任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结算部经理)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分别被罚款1万元。
上一篇:东华软件深度解析,优势与挑战并存
下一篇:招商银行: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第二期)(债券通)
揭秘抗原抢购背后的真相,谁在幕后囤货?
以色列军方称打死伊朗最高军事指挥官阿里·沙德马尼
阳过之后衣物上病毒存活情况解析
服用退烧药的正确方法与注意事项,间隔4-6小时指南
刘鹤考虑新的房地产举措以调整市场策略
女子遭遇药品价格乱象,退烧药价签贴三层涨幅达二十元,引发深思
研究,新冠患者普遍存在维生素C缺乏症
华西医院研究生陈某某离世,医学之路的艰辛与挑战生命无常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