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53万元。
同时,颜某东(时任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于某(时任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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